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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聘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被聘人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被聘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被聘人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被聘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其本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张波      赵敏     余传利     李俊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