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2021-12-1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条件 1: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且不低于 2020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考核结果:公司以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84.32%,
2020 年度在同行业对标企业中排名第四;
考核条件 2: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25%,且不低于 2020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考核结果: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9.05%,在 2020 年度
同行业对标中排名第三;
考核条件 3:2020 年度ΔEVA 为正值;
考核结果:公司 2020 年度ΔEVA 为 42,184 万元。
四、个人业绩层面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共计 352 人,扣减个
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 1 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351 人,其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
另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结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均合格。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
35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
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期权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