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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开展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公司”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振华永光”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

公司;

    3.“振华新云”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

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

    5.“中电有限”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

    6.“中电惠融”指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中电

有限全资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振华永光、振华

新云 2 户企业拟与中电惠融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

融作为保理商,按合同条款和条件以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受让原债权人

基础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其他权益并向原

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本次拟进行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振华永光 4,000 万元、振华新云 4,000 万元),应收账款受

让价款以中电惠融实际向 2 户企业开具的商业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为准,保理服务费费率为 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电惠融为中电有

限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为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在表决本议案时须进行回避。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2Y018。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 亿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从事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商业保理相

关的咨询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从事担保业务(不

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股权结构

       中电惠融为中电有限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

司。

       (三)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中电惠融运营情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

能力。

       (四)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指标名称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9,350.53                   232,259.23
净资产                                    105,548.2                   108,707.11
营业收入                                   9,293.86                     10,293.57
净利润                                      4,268.4                      4,311.91

       (五)关联关系
     中电惠融为中电有限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为中国电子全资子公

司;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惠融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振华永光指定的应收账款

    1.公司名称: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3016J。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70 号。

     4.注册资本:28,543.78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5.法定代表人:杨俊。

     6.经营范围:主营半导体分立器件(含抗辐射加固器件)及其电

子元器件组件、模拟集成电路、半导体功率模块的设计、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材料、光伏电子产品、新能源、半导体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
     7.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21,191                82,653                71,621

非流动资产                       19,883                17,466                16,550

资产总计                        141,074               100,119                88,171
流动负债                      40,315           24,451              23,038

非流动负债                     8,425               3,768               7,038

负债合计                      48,740           28,219              30,0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334           71,900              58,095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6,157           61,322              45,434

营业成本                      19,639           22,977              17,585

利润总额                      33,370           21,932              13,315

净利润                        27,956           18,805              11,188


     8.交易标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振华永光拟指定的应收账

款账面原值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9.振华永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振华新云指定的应收账款

    1.公司名称: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36811D。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32 号。

    4.注册资本:56,013.91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5.法定代表人:杨凯。

     6.经营范围:主营电子元器件及相关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委托加工,通讯设备、影视及音响设备服务;有色金属、贵金属、矿

产品、有色金属深度加工产品及相关附属产品的购销、加工、配送;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批发氟
钽酸钾、硝酸锰、氯铂酸、乙酸丁酯、无水乙醇、硝酸、硝酸银(在

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实行核定公司生产的 14 种产品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址建设与网页设计;开展本企业来

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
     7.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60,345                140,626                 116,655

非流动资产                       34,814                35,223                  33,829

资产总计                       195,159                175,849                 150,484

流动负债                         64,076                58,687                  39,195

非流动负债                       15,500                   5,107                14,715

负债合计                         79,576                63,794                  53,9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583                112,055                  96,574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2,162                88,438                  74,106

营业成本                         33,571                45,808                  39,610

利润总额                         16,329                23,616                  13,630

净利润                           13,188                20,481                  11,843
    8.交易标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振华新云拟指定的应收账

款账面原值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9.振华新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理业务类型:无追索权的商业保理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即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后,如基础合同项下债务人

破产、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无力支付情况(即基础合同项下债务人

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甲方在《商业保理合同》项下债权未获得受偿

时,甲方无权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三)应收账款转让

    转让的应收账款为乙方申请转让、且甲方同意受让、债务人在基

础合同项下尚未向乙方支付的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益,

具体详见乙方按照《商业保理合同》所列格式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

申请书》,且以甲方根据《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实际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金额为准。

    自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按照《商业保理合同》所列格式提供的《应

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应收账款受让价款之日起,

乙方将此次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益转让于

甲方。
    (四)保理受让款

    应收账款按照应收账款账面原值进行转让,应收账款受让价款以

甲方根据《商业保理合同》专用条款第 5 条第(2)项的约定实际向

乙方开具的商业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准。

    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在《商业保理合同》专用条款第 11 条所述“受

让价款支付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由甲方以票据方式向乙方支付。

    (五)保理服务费

    乙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

准按照应收账款受让价款的 0.01%计算。

    (六)应收账款回款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收账代理人向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回

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本协议《商业保理合

同》通用条款第 4 条约定履行收账代理人职责。

    (七)保理保证金及保理融资利率

    无。

    (八)《商业保理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经双方有

权机构完成决策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

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义务终止之日止的全部期间。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理业务有助于本公司盘活资产,改善财务结构,降低应收

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整体

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9,861.98 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商业保理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