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3-15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14 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振华科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与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签订了《全面
金融合作协议》,振华财务公司为振华科技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订《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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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振华
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风险处
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
注振华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
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 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 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1. 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督促振华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振华财务公司经营
情况;
3. 评估振华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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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
4. 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
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振华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振华
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财务报告,评估振华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公司财务部出具
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振华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
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
在振华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振华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
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振华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程序:
(一)振华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振华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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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振华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振华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振华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六)振华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振华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振华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振华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
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
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振华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组织人员进驻振华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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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要求振华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回
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
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振华财务公司的监
督,重新对振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振华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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