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协议,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作为振华财务公司的股东,享 有其35%的权益,该公司历年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每年从其获得的投 资收益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 类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