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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胡光文先生的简历,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4.4
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聘任胡光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光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银复[1994]69 号文件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振
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中
国振华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我们认为,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振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风险处置预案工作分工明确,
职责清楚,措施到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的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子公司提供担保均为经营需要,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同
时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监管,督促其提高经营效果,改
善财务状况,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于被担保方振华新能源
和振华红云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