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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陈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

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

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2
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155,440,085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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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1,8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                 79,000.00          79,000.00
  2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72,000.00          72,000.00
  3     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4,000.00          14,000.00
  4     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0.00          38,000.00
  5     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28,800.00          28,8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51,800.00         251,8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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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拟定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

                               5
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国振华(集

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天运

〔2022〕核字第 900065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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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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