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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4-27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严格按

照《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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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

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新建工程、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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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

定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

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

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妥善保存。

    2.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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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如因外部

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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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

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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