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为2018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增资后将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
实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
二、对公司转让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其签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不存在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条件符
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符合有关程序要求,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体现了公平合理、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