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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6月修订)2022-06-2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发展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

数。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

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在发展战

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发展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规划科技部为发展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向发展

战略委员会汇报公司发展规划工作情况,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供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听取公司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五)对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经理班子负责做好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的资料准

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编写会议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经理班子提交的各项会议提案形成

会议文件,提交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后召集发展战略委员

会委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于会议

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发展战略

委员会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

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

开。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未担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

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

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 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