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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12-06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

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风险处

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

注中电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

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工作职责

    1. 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督促中电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电财务公司经

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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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评估中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报董事会审议。

    4. 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

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中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中电

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财务报告,评估中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中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中电财

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中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

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中电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程序:
    (一)中电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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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电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电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中电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中电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中电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中电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中电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

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

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中电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组织人员进驻中电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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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要求中电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回

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

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中电财务公司的监

督,重新对中电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中电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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