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2022-12-0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审议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修订相关制度的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
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
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
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会计报
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大
信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基本制度进
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委员签名:陈 刚、赵 敏、余传利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