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 1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股票。 2.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 售人员、核心技能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 911.1 万股。 4.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92 元/ 份。 5.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5 年,自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 6.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8年为基础,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5%,且不低于2020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0年度ΔEVA为正值。 2 (1)以2018年为基础,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5%,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1年度ΔEVA为正值。 (1)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2年度ΔEVA为正值。 备注: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 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 响(即净资产为扣除证券发行当年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净资产值); 从证券发行次年起,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调整为不低于 “证券发行当年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 剔除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 定金额为准。 上述“净利润”及△EVA计算所涉及的“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 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3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1.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19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19〕368 号),原则同意振华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原则同意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同意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4.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进行说明。 5.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6.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以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369 名激励对象 914.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对特定对象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扣除,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的总人数由 369 人调整为 36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914.1 万份调整为 911.1 万份。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7.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 权简称:振华 JLC1,期权代码:037084。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发布《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三)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 5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为 11.82 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3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 行权的全部 39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67 元/ 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公司注销 12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37.8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3.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公司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 1.2 万份股票 期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满足,公司 3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332.8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6 见书。 4.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第 1 期绩效考 核未达到行权条件,6 名激励对象第 1 期行权后离职,3 名激励对象 退休,公司注销 24.38 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 2022-045,巨潮资 讯网,披露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5.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 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1.37元/份;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 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董事会注销尚未行权的10.35万 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告编号为2022-07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2022年8月26日。 6.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3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227.955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 次激 该 次变 该次变动 变动 该 次行 该 次取消期权 励 对象 该 次变动后 动 后激 后期权数 变 动原因简要说明 日期 权 数量 数量 减 少人 行 权价格 励 对象 量(万份) 数 人数 2019 年 10月 10 日(授予 — — — 911.1 11.92 元/份 368 人 — 日) 7 2019 年及 2020 年分配 2021 年 1 月 现金股利的情况对应 — 39 万份 3名 872.1 11.82 元/份 365 人 29 日 调整行权价格及激励 对象离职。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 2021 年 8 月 — 37.8 万份 12 名 834.3 11.67 元/份 353 人 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 26 日 及激励对象离职。 2021 年 12月 1.2 万份 1名 833.1 11.37 元/份 352 人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2日 2021 年 12月 332.8 22 日(第一 — — 500.3 — — — 万股 次行权) 1 名激励对象第 1 期绩 2022 年 4 月 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 — 24.38 万份 9名 475.92 11.67 元/份 343 人 27 日 件,9 名激励对象离职 或退休。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情 2022 年 8 月 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 — 10.35 万份 5名 465.57 11.37 元/份 338 人 24 日 及激励对象离职或退 休。 1 名激励对象第 2 期考 0.33 万份(1 名 核不合格,本次行权结 激励对象第 2 期 2022 年 12月 束后注销 0.33 万份。 — 考核不合格,本 0 465.24 11.37 元/份 338 人 2日 另外,有 1 名激励对象 次行权结束后 在成就公告前离职,剩 注销 0.33 万份) 下 9 万份待注销。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9 年 10 月 10 日为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届 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8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 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条件: 1.公司以 2018 年为基础,2021 年净 1.以 2018 年为基础,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利润增长率为 665.55%,2021 年度在同行 于 45%,且不低于 2021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业对标企业中排名第三,未低于 2021 年 值水平; 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75%,且不低 2.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于 2021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66%,在 2021 年度同行业对标中排名 3.2021 年度ΔEVA 为正值。 第三,未低于 2021 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公司 2021 年度ΔEVA 为 85,643 万 元。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达标。 个人业绩层面考核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激励对象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 扣减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 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并进而确定其实 或以下的 1 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际可行权数量。 象共计 336 人,其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均为良好或以上。 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统一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考评得分的关系如下: 9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标准等级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三)激励对象离职后行权的说明 激励对象肖立书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2022 年 12 月 1 日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 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 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由公司注销”,以上人员离职时间 距本次行权在半年内,已达到第二个可行使时间限制(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行权要求,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参与本次行权,本次行权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的 30%,后续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30%不再行使,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 由于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 规定,公司注销前述人员所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2.73 万份。 2.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分配现金股利 的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82 元/份;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10 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67 元/份;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37 元/份。 除以上所述之外,与前次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没有差异。除 因公司实施分配股利、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 本次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与公司授予时上网公示情况一致。 (五)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必 需的相关事宜;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33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 本次期权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 行权股份数量分配 本次行权前持有 本次 行权占股 票期权激 励 本次 行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 股票期权数量 计划 已授予权 益总量的 百 量 (万股) ( 万股) 分比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刚 董事长 9 4.5 0.59% 2 潘文章 常务副总经理 10.8 5.4 0.71% 二 、其他激励对象 1 其他核心员工(334 人) 436.11 218.055 28.70% 合 计 455.91 227.955 30% 注:(1)以上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 11 二次行权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2)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3)本次行权人数为 336 人,第 2 期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不行 权。 3.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4. 行权期限: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可行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权益的 情况。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股票期权简称:振华 JLC1。 2. 股票期权代码:037084。 3.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4. 行权价格:11.37元/股。 5. 本次行权股票的数量:227.955万股。 6. 本次行权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自期权 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 份)。 12 参与行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所获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他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可 流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 本次行权款项的缴纳时间和缴纳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已收到33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 的股票期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918,483.50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 本)2,279,550.00元,资本公积23,638,933.50元。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 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 资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25号:经我们核验,截至2022年12月9 日止,贵公司收到股权激励行权款总额为人民币25,918,483.50元,其 中:股本2,279,550.00元,资本公积23,638,933.5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8,133,618.00元,股本人民币 518,133,618.00元,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81号验资报告。截 至2022年12月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20,413,168.00元,累计 股本人民币520,413,168.00元。 13 3. 股份登记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227.955万股。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 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 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 份性质 变 动前(股) 本 次变动(股) 变 动后(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04,000 159,000 363,000 流 通股 高 管锁定股 204,000 159,000 363,000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7,929,618 2,120,550 520,050,168 总计 518,133,618 2,279,550 520,413,168 注:对于上表所列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数为准。 2.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9 日累 计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5,756 万元。 4.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每股收益等)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 净利润为1,490,958,519.3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8946元/股。以本次行 权后总股本520,413,16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不变的情况下,摊薄计算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为2.8650元/股。 八、律师事务所意见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 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 已获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修订)》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法律意见书;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