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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

公司有关资料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及其他关联方欠付公司资金3,866万元,

为经营性往来产生的欠款。中国振华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9,3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8%。

    二、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520,413,168股
为 基 数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1.45 元 ( 含 税 ) , 派 发 金 额 为

595,873,077.36 元 , 实 施 分 配 后 母 公 司 结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81,877,028.52元。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中电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对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风险评

估报告对中电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中电财

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评估报告所做的评

判。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公司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振华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3〕第14-00135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

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

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