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风: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1-01-2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有限公司(以上
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铜
业”)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
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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