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 2020 年度生产
经营客观实际情况,是客观和审慎的。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
制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
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基本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且诚信状
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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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定价
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利新 李俊鹏 辛茂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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