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赵利新)2021-03-10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利新)
各位股东:
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13次会议,分别为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
会。本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了一次董事会,其他会议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
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预计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
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购买设备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接受委托研发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5、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子公司继续租
入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司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南风化工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8、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第三
季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
均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无提出异议。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后,本人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及支付报酬事项;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进行
了沟通,确定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等。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审查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发展
战略,为进一步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积极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2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和检查,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后社会及投资者的反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
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加强
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
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利新
二 O 二一年三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