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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1-03-1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0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报告                                              1-2


二、   汇总表                                                     1
          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0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化工”)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南风化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3 号的标准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南风化工编制了本
专项说明所附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通过山西焦
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南
风化工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南风化工 2020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南风化工实施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
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 2020 年度南风化工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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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项说明仅供南风化工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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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本期应计利息金额
一、存放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65,997,383.66    1,579,900,532.74   1,574,866,900.85    71,031,015.55          295,607.98
二、本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
(一)短期借款                                                 3
(二)长期借款                                                 4
三、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其他金融业务         5
(一)票据贴现                                                 6
(二)委托贷款                                                 7

    注:2013 年 9 月 7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法定代表人:黄振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康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