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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1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1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页   次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1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风化
工)2020 年度 财 务报 表 进行 审 计 , 并出 具 了信 会 师报 字[2021] 第
ZG1021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南风化工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 “明细表”)。 该明细
表已由南风化工管理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
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南风化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
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ZG10213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
且不得分发给除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
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书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翁芳娟



                                           2021 年 3 月 8 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备注
营业收入                                                             112,545.56                   121,465.44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06.17                     1,497.1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506.17                     1,497.11
其中:材料销售收入                                                      625.41                                 原材料销售
     品牌使用费收入                                                     349.61                                 品牌使用费
     租赁收入                                                           293.90                                 土地租赁
     其他                                                               237.25                                 劳务服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1,039.39                   119,968.34


法定代表人:黄振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康杰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