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1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1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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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211 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风化
工)2020 年度 财 务报 表 进行 审 计 , 并出 具 了信 会 师报 字[2021] 第
ZG1021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南风化工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 “明细表”)。 该明细
表已由南风化工管理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
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南风化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
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ZG10213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
且不得分发给除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
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书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翁芳娟
2021 年 3 月 8 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备注
营业收入 112,545.56 121,465.44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06.17 1,497.1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506.17 1,497.11
其中:材料销售收入 625.41 原材料销售
品牌使用费收入 349.61 品牌使用费
租赁收入 293.90 土地租赁
其他 237.25 劳务服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1,039.39 119,968.34
法定代表人:黄振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康杰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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