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风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相关材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
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所涉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
策障碍。
2、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加期
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3、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俊鹏 辛茂荀 邓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