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 称的相关材料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 称,符合公司重组后业务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及发展规划,能够满足经营发 展需要,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理由合理,不存在利 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辛茂荀 李英奎 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