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22-1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中条山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庆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3 人,代表股份 1,349,117,4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999,97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49,140,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1 人,代 表股份 378,17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6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9,03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49,140,31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9,09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 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现场投票 结果,同 意 999,977,162 股,占出 席现场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49,113,916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 26,4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147,416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2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0%;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9,100,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7%; 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现场投票 结果,同 意 999,977,162 股,占出 席现场会议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49,122,916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 17,4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156,416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 1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1,675,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051%; 反对4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35%; 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4%。 现 场 投 票 结 果 , 同 意 29,033,500 股 , 占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2,641,815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 443,5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75,315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5%;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4%。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29,972,894 股,山西焦煤运 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0,970,768 股,宁波保税区三晋国投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2,006,767 股,晋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 72,006,767 股,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2,006,767 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志杰、潘鹏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