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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铜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

控制鉴证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

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上述资金占用均系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按照会计准则的财务追溯

调整所致,上市公司不存在因财务内控缺失或财务不独立等原因导致的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在报告期内已全部清偿。上述情形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

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辛茂荀、李英奎、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