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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铜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2-43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迎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人,代表股份1,169,498,8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1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5人,代表股份977,690,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02%;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91,808,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

股份198,555,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2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3人 ,代表股份6,746,8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91,808,32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8,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52% ; 反 对

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48%;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4,7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反对

64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8,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52% ; 反 对

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48%;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4,7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反对

64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8,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52% ; 反 对

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48%;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4,7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反对

64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8,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52% ; 反 对

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48%;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4,7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反对

64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762,9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371% ; 反 对

7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819,3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4%;反对

73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70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2022年度预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4,7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49% ; 反 对

6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51%;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1,1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

644,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4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8,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52% ; 反 对

6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48%;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4,7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反对

64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审议<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1、表决情况:

       同 意1,168,854,7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99.9449% ; 反 对

6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51%;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911,108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

644,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324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棣彦、秦志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