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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铜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2-08-20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2 年 8 月 19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机
制,健全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云时代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董事会部分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授权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办理授权、
调整、终止等审批流程,做好相关记录档案;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授权文件等。
    第四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审慎
授权。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出资人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
越出资人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向经理层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
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采取“制度+清单”的书面形式。本制度和本制度所确定的授权事
项清单为长期授权事项,董事会未重新授权的,本授权事项继续有效,直至董事会做
出新的授权为止。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通知、授
权书等书面形式授权,并明确授权背景、授权范围、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
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
    (一)进口铜原料合同签订事项(单笔采购 2 亿元以下);
    (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单笔采购 500 万元以下)和购买服务(单笔 50
万元以下);
    (三)工程建设项目(单项 500 万元以下)和工程服务项目(单笔 100 万元以下)
的招标方案和工程承包合同;
    (四)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事项(单笔净值 50 万元以下);
    (五)重大资产损失核销事项(单笔 50 万元以下);
    (六)企业生产过程中突发性的更新改造或大修理项目(单项 50 万元以下);
    (七)代表公司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其他需要授权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   授权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可对授权事项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二)公司发展环境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四)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终止:
    (一)授权被撤销;
    (二)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九条 授权的变更、撤销、终止,经原授权批准程序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
颁布。
    第十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十一条    经理层对授权事项作出决策后,应及时出具相关会议纪要或签署相关
文件,作为行使授权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经理层决策授权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当授权决策具体
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效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
    第十四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相关规章制度,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
履行授权事项决策实施职责。因不正确行使授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利影
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定期报告:经理层应当至少在年中、年底(或次年初)向董事会进行半年、
全年工作报告,汇报报告期内授权事项执行情况以及经理层工作开展情况。
(二)不定期报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理层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评估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和实施效果,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专项汇报、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提醒经理层改进。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