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理
由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能够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
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
为:被提名人李晨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能够胜任
拟任职务。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任董事的
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李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吕仁杰先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管
理经验,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吕仁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所
在区域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盈利状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
和专业性所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 8 万元/年(税前)支付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薪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英奎、王志林、辛茂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