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
况,上述资金占用均系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按照会计准则的 财务追溯调
整所致,公司不存在因财务内控缺失或财务不独立等原因导致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在报告期内已全部清偿。上述情形不会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 联交易的资
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辛茂荀、李英奎、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