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林2023-04-12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
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
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充分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
意见:
1、2022 年 1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2 年 3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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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 4 月 11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选举魏迎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4 月 1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就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权额度、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1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
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10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现金收购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22 年 12 月 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全资子公司山西北方铜业有
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
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未对 2022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业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出
席了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
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2022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作为委员会成员,本人
出席了会议,研究和审查独立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2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
席了会议,并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了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九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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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全
部股东大会,利用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后社会及投资者的反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
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度,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先后密集发布最新监管指引相关文件,对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更严格、更务实、更细致的要求。
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权,
促进公司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志林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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