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2019-01-04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9-00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公
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每
股 17 元,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止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中国航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690,000 股,累计增持股份达到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0.32%,累计增持金额为 5,008.13 万元。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
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前,中国航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617,039,3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7,039,3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6%。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航发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次计划具体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本次增持(国家无偿划转或协
议转让除外)。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三)增持的金额及价格: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 17 元。
(四)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8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 日止。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结果
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以自有资金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690,000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
5,008.13 万元,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本次增持已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中国航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7,039,3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0,729,3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8%。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
变化。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
航发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
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中国航发关于增持航发控制股票情况的通知。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