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杨毅辉、蔡永民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