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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3-2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股利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
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
融资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
积极回报股东。
    三、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
公司业务发展对货币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二)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一般按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需要拟
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董事会制
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应当积极与独立董
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尤其是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详细
论证调整或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
意见,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调整或变更的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