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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经对公司 2018 年度
与关联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事项进行仔细了解,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
款的专项说明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
贷款情况。该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
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的调查核实资料,未发现
航空工业财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航空工业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航空工业财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
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
的技术力量,在 2018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
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
制工作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发现重大缺陷,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经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
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
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2018 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属于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

    九、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公司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杨毅辉、蔡永民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