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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购买资产有关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西
控科技)与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西控)签署《中
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之设备买卖
合同》;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北京航科)
与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长空)签署《中国航发北
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厂房买
卖合同》。
    一、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
司之设备买卖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中国航发西控科技
    乙方(卖方):中国航发西控
    2、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标的资产。乙方提供的标的资
产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2)乙方负责标的资产的安装、调试等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
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3、合同价格
       本次交易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依据四川天健华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0〕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共计 1,545 台,其中机器设备 542 台、车辆 4 辆、电子设备 999 台,账面价值为
14,073.8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637.50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合同总价款为
19,637.50 万元。
       4、付款时间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甲方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即 19,637.50
万元。
       5、设备交割及地点
       (1)标的资产交割时间:标的资产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标的资产即由乙方交付给甲方,涉及军工设备的转让如需履行其他手续的,乙方应配
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2)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归乙方所有。
       (3)交付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750 号。
       6、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自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甲方已经收到航发控制对应合同价格的等额增资款;
       (2)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已履行其他与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之厂房买卖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
       乙方(卖方):中国航发长空
       2、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序号        不动产名称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号
         通州表面处理厂房、
         辅厂区 1 综合厂房、                      共有宗地面积:
         辅厂区厂内道路、辅    通州区景盛北三街   13,333.33m2;      京央(2019)市不动
1
         厂区围墙及 大门及     甲2号              房屋建筑物面积:   产权第 0000990 号
         辅厂区西门 外道路                        6,016.79m2
         工程等
    乙方承诺拥有上述标的房产完整产权,标的房产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
不存在交易障碍。
    3、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为标的房产的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
依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0〕183 号《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确定,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093.29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
玖拾叁万贰仟玖佰元整)。
    4、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购房价款:
    总金额:人民币 4,093.29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玖拾叁万贰仟玖佰元整),于合
同生效后 10 日内付款。
    5、交割和过户
    鉴于甲方已经通过租赁方式占有标的房产,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房
产即由乙方交付给甲方,乙方在 6 个月内完成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过户至甲方。标的房
产过渡期间损益归乙方所有。
    6、生效条件
    (1)甲方已经收到航发控制对应合同价格的等额增资款;
    (2)甲、乙双方就标的厂房买卖事项已经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
司之设备买卖合同;
    (三)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之厂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