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800019号)2021-03-30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公司
在中国航发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1] 08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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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在中国航发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1)0800019 号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航
发控制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
“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2018 年 3 月 27 日修订的《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审核证据,是航发控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 航发控制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
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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