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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26  

                         航发控制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22

    受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国航发动力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日期、地点、表决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及登记办法、
联系人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 716 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
792 号)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仲明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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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控制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持有公司 759,524,31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7.7504%。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
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因防疫要求,部分董事、监事
及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9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清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
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
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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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控制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59,484,82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9,495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674,7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39,495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7%。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484,82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9,495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674,7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39,495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7%。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484,82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9,495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674,729 股,反对 0 股,弃权 39,495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7%。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448,920 股,反对 35,900 股,弃权 39,495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638,829 股,反对 35,900 股,弃权 39,4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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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524,2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524,2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524,2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524,215 股,反对 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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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
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524,2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1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524,3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714,22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蒋富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9,308,315 股,反对 215,90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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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498,224 股,反对 215,900 股,弃权 1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43%。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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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



                                          经办律师:赖   熠



                                                    赵   洁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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