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有利于公司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董
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