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