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3.召开地点:中山市中山名座假日酒店(中山市景观大道 8 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25,073,4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13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3,822,2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4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1,251,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1,263,3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6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1,251,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
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
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25,073,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26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5,011,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122%;
反对 10,062,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0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753%;反对10,062,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4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赵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