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3-00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应出席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4 人。会议由董事
长缪仲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缪仲明、朱静波、牟欣、杨先锋、蒋富国、
刘浩、马川利、吴贵江、夏逢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一致认可,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3-003 ) 详 见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关联
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3 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缪仲明、朱静波、牟欣、杨先锋、蒋富国、
刘浩、马川利、吴贵江、夏逢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一致认可,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4)详见《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邓志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一致认可,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志伟,男,53 岁,工程硕士,研究员。历任中国一航第六一四研究所副总设计
师,副所长;中航工业动控所副所长,党委书记;无锡动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
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航发无锡动控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邓志伟先生现任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构成与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