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1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
议案》。
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次提名的邓志伟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等情况进
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
提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