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后)2023-01-1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术语定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
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1.3 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职责分工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的管理和指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2.1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
(2)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运作和管理等情况下,负责策划、
组织和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对股价异常波动、内幕
信息泄露进行核查,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舆情管理履行应急处理、信息披露程序。
(4)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以及管理层;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2.2 证券投资部主要职责
(1)政策研究:跟踪收集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最新监管动
态,组织学习研究。
(2)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等,根据监管要
求,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市场舆情,并及时反馈董事会秘书,对舆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信息
披露义务,提出建议。
(3)内部沟通:根据管理需要,积极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并对相关部门提供
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进行汇集、核实。
(4)三会运作: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联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参会人员,为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服务,协助做好相关
会议记录。
(5)投资者互动:管理公司邮箱、投资者沟通电话、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的日常
互动,梳理投资者关注的高频或重点问题,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做好互动
平台的沟通管理;关注、分析股东名册变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协
助董事会秘书接待投资者来访。
(6)分析师互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分析师调研接待,关注分析师出具的调研
报告,提请董事会秘书审核,及时反馈意见。
(7)监管互动:与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保持联系,积极配合监管机构日常
工作,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8)媒体互动:加强与财经媒体的沟通,协助董事会秘书接待媒体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专项沟通:协助董事会秘书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交流会、路演等专项活
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10)档案管理:做好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纸质、电子、影音等材料的归档、报
备与披露、保管与查询等工作。
(11)其他工作:董事会秘书授权或者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
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人员应避免在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2.4 公司其他人员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3.1 沟通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它相关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上述信息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3.2 沟通的渠道或方式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
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
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
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3.2.1 自有渠道
(1)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
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电话及传
真号码、邮箱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2)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
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信息。
3.2.2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1)公司应当积极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如互动易等)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就投资者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
司在互动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2)公司应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如开设新媒体平台及
其访问地址,应当在上市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3.2.3 股东大会
(1)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以便于股东参加。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
提供必要的时间。
(2)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
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3.2.4 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
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
开说明原因。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
大事件的;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5)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6)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并征集投资者提问,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
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4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组织
4.1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
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4.2 公司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包括接受机构投
资者调研的记录、投资者见面会及新闻发布会的会议档案、现场录音(如有)、演示
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投
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
4.3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
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
配合。
4.4 根据需要,董事会秘书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题培训。
4.5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1)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情况,包括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政策、未来趋势及公司
产业结构、产品特点、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
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投资者沟通宣传
稿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职业敏感性和保密意识,品行良好、诚实信用。
5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对象
5.1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1)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2)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
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3)公司不得以出资委托的方式邀请证券分析师发表分析报告。
(4)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得为其工
作提供财务资助,不得赠送礼品。
5.2 新闻媒体
(1)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指定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3)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不得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
披露。
(4)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
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严格管理向媒体提供的宣传材料,非公司提供或授权的资料,
不得以公司名义刊登。
5.3 投资者关系顾问
5.3.1 公司可以视需要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协助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5.3.2 公司应注意所聘投资者关系顾问在服务公司期间的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及其是否同时为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服务。
5.3.3 未经公司授权,投资者关系顾问不得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做
出发言。
5.4 特定对象来访
5.4.1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可以到公司进行现
场参观或座谈沟通。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
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4.2 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特定对象接待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董事
会秘书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5.4.3 特定对象来访应提前进行预约登记,经公司同意后确认相关接待日程安排。
(1)预约方式一般包括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预约,具体联系方式刊登于公司网
站(http://www.aaec.com.cn),公司来访接待预约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
(2)特定对象在完成预约后,证券投资部应当按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办理入司
手续。
5.4.4 在特定对象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
严谨性,在不涉及内幕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解读,
但应明确强调该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
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出具身份证明资料,并与其签署承诺书(见
附件1)。
5.4.5 在安排特定对象进行现场参观时,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不得在参观过
程中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参观路线和参观人员信息需经公司保
密主管部门审核,参观者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案。
5.4.6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公司应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及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
5.4.7 每次完成接待后,应及时对拟存档的会议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及向对方
提供的文档等进行复核,并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
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
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
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
5.5 投资者关系活动保密及披露管理
5.5.1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外部机构及其人员的须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履行保密审批、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对外提供资料、展示资料、沟通时应特别注意尚
未公布的信息、内部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保密管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上报、披露,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
易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
5.5.2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2),并
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及
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刊载。
5.5.3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
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
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
部刊物;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
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
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5.6 投资者突发事件处理
5.6.1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
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
5.6.2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跟踪媒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负面报道对公司的影响
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公告。
(2)通过适当渠道与发布报道的媒体和作者进行沟通,了解事因、消除隔阂,争
取平稳解决。
(3)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时,按监管规定及时发
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负面报道涉及的事项解决
后,应当及时公告。
5.6.3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按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并根据后续进展做好动
态公告。
(2)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并按监管规定及时公告。
(3)通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信、召开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拜访
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等途径降低不利影响,并以诚恳态度与投资者沟通,争取投资者的
支持。
5.6.4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接到处罚通知时,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2)证券投资部应结合公司实际,与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认真分析监管部门的处罚
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如果公司认为监管部门处罚不当,
由证券投资部协调受处罚内容相关的业务部门,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申述;若公司接受
处罚,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提交董事会研究,根据处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
否公告。
(3)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应及时向投资者致歉。
5.6.5 公司对投资者的诉求承担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5.6.6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证券投资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按监管要求和公
司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6 考核与奖惩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评价计划,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惩。因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管理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依据法规和公司责任追究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承诺书
8.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附件 1
承 诺 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
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贵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
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
买卖贵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
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
日前知会贵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
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 权 代 表):
(签章) (签章)
证件号码: 日期:
附件 2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