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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控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发控制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明慧                  联系电话:010-6083879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                    联系电话:010-608383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 次。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2、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3、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
                                       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
                                       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
                  项    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股改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再融资时中作出的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限售的承诺。

                                    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4.公司股东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
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四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是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航
证券-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兴航 3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5.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5
报告事项                      说   明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6
         报告事项                              说   明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7
报告事项                       说   明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8
报告事项                     说   明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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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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