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锌业: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2012-10-2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2-05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1、由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案,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辽宁省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葫民二初字第00025-1号、第00026-1
号、第00038-1号裁定,司法轮候冻结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69,927,307股,冻结日期为2012年10月17日,轮
候期限24个月。
2、由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辽宁
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大民三初字第194号裁定,司法轮候
冻结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69,927,307股,冻结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轮候期限24个月。
3、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
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沈中民五初字第33-1号、第34
号、第35号裁定,司法轮候冻结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葫芦岛
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69,927,307股,冻结日期为2012年9月14日,轮候期限24
个月。
4、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
同纠纷案,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辽宁省锦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锦立保字第00015号裁定,司法轮候冻结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69,927,307股,冻结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轮候期限24个月。
上述司法冻结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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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了相关手续。
截止2012年10月26日,中冶有色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4,007,80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3.69%。其中369,927,307股处于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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