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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2012-11-0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2-05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锦执一字第
00036 号,获悉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锦州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进行了拍卖。
一、资产拍卖起因
     此次拍卖源于公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10 年 3 月 9
月,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期限为一年的借款 10000 万元。2010
年 11 月 8 日,经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了民事裁定书(2010)锦立保字第 9 号,查封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锦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3000 万股。2011 年 3 月 10 日,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
公司替公司偿还拖欠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9500 万元。2011 年 4 月 30
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1)锦执二字第 00008 号,
变更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二、拍卖主要内容
     锦州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权进
行了拍卖,成交金额为 9014.949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股权拍卖将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5915万元,计入公司2012年损益。
四、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1)锦执一字第 00036
号、民事裁定书(2010)锦立保字第 9 号、执行裁定书(2011)锦执二字第 00008
号。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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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5 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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