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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2013-02-0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1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 条、第 13.2.7 条的规
定,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 年 2 月 5 日复牌交易,
自复牌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
牌。
      2、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 2010、2011 年连续两年
亏损,若 2012 年继续亏损,将在 2012 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 2012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且初步预计 2012 年度公司将亏损 37.09
亿元。
      3、若法院未在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公司 2012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
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 2012 年报后因连续 3 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 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
芦岛中院”或“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 00001 号《民事裁定书》,葫芦岛
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事件概述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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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1.重整事件简述
      申请人名称: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住所地: 葫芦岛市龙港区老基地金福苑 1 号楼
      申请事由: 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被申请人葫芦岛锌
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
申请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13 年 1 月 31 日
      3.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葫芦岛锌业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系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具备提出重整申请资格;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并且根据被申请人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
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符合重整条件;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辽宁省葫芦岛
市,其重整案件应由本院管辖。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受理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
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葫芦岛中院的(2013)葫民二破字第 00001 号《民事裁定书》尚未指定管理
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管理人,
做好重整工作。
      三、事件影响
      1. 股票交易: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3.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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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退市风险警示。
      2. 停复牌事项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第 13.2.6 和 13.2.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2 月 4 日停牌一天,自 2013
年 2 月 5 日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
股票停牌日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 信息披露责任人:由于法院尚未指定管理人,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
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 条、第 13.2.7 条的规
定,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 年 2 月 5 日复牌交易,
自复牌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
牌。
      2、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 2010、2011 年连续两年
亏损,若 2012 年继续亏损,将在 2012 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 2012
年年报披露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且初步预计 2012 年度公司将亏损 37.09
亿元。
      3、若法院未在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公司 2012 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
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 2012 年报后因连续 3 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
险。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详见 2013 年 1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
股票将终止上市。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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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 00001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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