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锌业: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2013-02-0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2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
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的申请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
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3年2月5日指定葫芦岛锌业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基建改造处大楼2层(锦葫路马仗房公
交站旁);邮政编码:125003;联系电话:0429-202434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
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尽快向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葫芦岛锌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
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3月21日9时00分在
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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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
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本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管理人提醒广
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公告》 。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2月7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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