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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13-04-2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审字[2013] 1396号
《审计报告》,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4”所述,截止2012
年12月31日,锌业公司未分配利润-542,667.06万元,股东权益-339,895.24万元,
银行逾期贷款总计231,650.10万元人民币。锌业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拟
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1”所述,锌业公
司处于重整阶段,在重整阶段虽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锌业公司继续营
业,并由管理人委托锌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业事务,但锌业公司股
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
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
的风险,因而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经公司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并于2013年2月5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葫芦
岛中院同意我公司继续营业,并同意管理人委托我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
营业事务。目前,公司的重整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
行,员工队伍稳定,公司认为在目前及将来可预见时间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能够持续经营发展下去。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实际
情况,董事会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
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
明。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