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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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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0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013年11月29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
司”)在辽宁省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因职工
债权组已于2013年11月20日提前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本次会议由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
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
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各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组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担保债权人共9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权人为4家,未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42,497,224,7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1.39%。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人共3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权人为3家,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19,842,416.0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371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的债权人为308家,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134,280,948.8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46.46%。


      综上,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表
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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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与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协
商后,由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在会上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再次表决。再次
表决的结果如下:


      参加再次表决的担保债权人共9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4
家,未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42,497,224,72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1.39%。


      参加再次表决的普通债权人共371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291 家 , 已 超 过 本 组 出 席 会 议 债 权 人 的 半 数 ; 其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金 额 为
2,121,940,415.7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46.19%。


      综上,经过再次表决,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 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76人,代表股份483,750,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10,133,291股的43.58%。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393,552,7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70人,代表股份
90,197,6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12%。


      经过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40,094,0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8%;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3,656,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02%。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辽宁大金律师事务所金子纯律师、韩冬律师出席并见
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
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
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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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风险提示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部分表决组
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七条规定的条件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但是,重整计
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锌业股份破产。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锌业股份破产清算,虽然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
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于同日向葫芦
岛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但葫芦岛中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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