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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管理人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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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10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
司”)进行重整。


      2013年11月29日,锌业股份在辽宁省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因职工债权组已于2013年11月20日提前审议了《葫芦岛
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本次会议
由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
决,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表决。经表决,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与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
进行协商后,由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再次表
决。经过再次表决,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管
理人于2013年11月29日向葫芦岛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于
2013年12月6日收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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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过程中,存在因锌业股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被葫芦岛中院宣告破产
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程序终止后,管理人将向锌业股份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备查文件: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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