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锌业: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中股东让渡股票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13-12-1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1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中股东让渡股票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作出
(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葫芦岛锌业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锌业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2月5日作
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决定书》,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葫芦岛中院已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7日刊登的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锌业股份管理人通过股东让渡
股票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110,648,043股,占总股本的9.97%。
让渡的股票由锌业股份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
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锌业股份的经营能
力。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锌业股份管理人特开立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用于存放和处置股东让渡的股票。锌业股份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
动注销。
锌业股份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
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让渡的股份期间,锌业股份管理人并非标
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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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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